通告显示,查丁擅自占地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属于违法建筑,应无条件予以拆除。责令查丁于12月22日18时前自行拆除所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拆除,政府将组织国土、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建者个人承担。查丁说:“修路的时候,国土部门有人来拍照,但也没人拦着不让修。”直到12月16日,他接到国土部门的一纸通告,才知道这是违建,“我也没上过几天学,根本就不懂这些。但是,修路总是个好事吧?”
12月23日,已经过了国土、城管部门通告自行拆除的期限,但也没人来强拆。惴惴不安的查丁主动前往辖区国土所,国土所一位负责人表示,修缮道路,应该是由村里向上级打报告申请,目前这种情况,查丁只能找村里开证明,证明这过去就是一条老路,然后再去街道办补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