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15人花19万学驾照 考试时被告知驾校没培训资格
- 汉中门户网
- 佚名
- 2016-12-24 16:30
后,记者致电汉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该所驾培维修股股长闫向前表示,他们已经接到相关学员的投诉,会尽快调查处理。闫向前:是这样的,他们运通驾校没有资质,刚才有八个学员到我们汉滨区运管所驾培维修股来了,具体问题我们问了,让他们给我们一个书面的东西,具体的情况,收了多少钱,组织人员去核查这个事情。我们会按照我们的管理规定,教学大纲、教条这块儿,如果运通驾校跨越了经营范围,我们会按照规定来处理。
据余先生介绍,他们总共有15人,今年8月初,在安康运通驾校报名参加了A1大客车驾驶证培训,每个人缴纳了12800元的报名费(另有各项考试费用共计530元/人),目前费用全部交清。报名时驾校承诺今年年底结业,可以拿到驾驶证。8月4日,培训开班。经过三个多月的学习,12月初,驾校通知A1学员到延安金凯顺驾校参加20日的科目二考试,他们15位学员于12月17号包车去延安,等到12月20号考试当天早上,延安车管所告知他们运通A1学员没有资格考试,说运通驾校没有培训A1驾照的资质。
12月21日,他们全体学员返回找运通驾校沟通,校方各种敷衍拖延,没有明确答复。期间驾校总经理态度极其恶劣,甚至出言恐吓大肆扬言,称让他们随便告。余先生表示,在驾校明知自已没有培训A1驾照资质的前提下,还大量招生A1学员,实属欺诈行为,无视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他们的权益。他们想通过媒体和上级主管部门,为他们声张正义。目前,他们已经向汉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投诉,希望通过法律让运通驾校承担3倍的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培训A1驾驶员,对于场地、教练车和教练员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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