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克扣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 于心何忍
- 2017-03-17 16:01
- 旅游商报网
- 赵晓雷 姚刚
旅游商报网3月17日电(记者 赵晓雷 姚刚)近日,有群众举报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事,未按国家政策执行,克扣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事情缘由如下: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成江涛2012年5月21日14时50分,驾驶陕EF0183小型普通客车在高新区沿东兴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为了躲避一辆由东向西占到行驶又紧急掉头的摩托车,随即左打方向直接撞到停放在路北的一辆越野车上。导致成江涛身负重伤。后经渭南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
就赔偿一事,成江涛工亡前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919.5元;2011年渭南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720元;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抚恤金发给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死者之父与死者之妻均不属于供养范围。故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确定为两人(其母与其子),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成江涛工资的3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之规定,法院裁决如下,渭职院支付成江涛遗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00元(21810元*20);支付遗属丧葬费16860元(33720元/12*6);支付其母抚恤金每月276元,支付其子抚恤金每月276元至年满18岁。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查阅了近两年有关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款,《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15〕20号)文件中,一、调整范围和对象中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调整程序和时间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4号)文件中,(一)调整范围和对象中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中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四、调整程序和时间中规定: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深入了解渭职院克扣工亡职工抚恤金一事,记者来到了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见到了学校宣传部卢部长,说明来意后,卢部长称,他是宣传部的一直没有参与过这件事情,此问清楚后下周一回复。另外卢部长还称,现在学校领导班子换了,新领导对此事不清楚,他会将此事汇报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今天开会去了,下周一给回复。等学校领导询问当时知情人员后,会给你们一个答复。当记者离开后一个小时后,接到了卢部长的电话。卢部长在电话中称,刚刚将此事汇报给学校领导了,领导非常重视此事,而且还非常了解此事。对于死者遗属的异议,请与我校的律师联系,当记者要求校方给予回复时,卢主任依旧是请与我校律师沟通此事,律师对此事很清楚。
对于渭职院无视陕西省相关政策执行对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事。不知渭职院觉得学校规定比陕西省人社厅的条款大,还是另有隐情?望渭职院能给工亡职工遗属一个满意的答复,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渭职院对我报的回复如下:
渭职院在媒体的监督之下,终于答应按国家政策执行,关于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一事。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渭职院是否会将此事沉入大海,从而无人提及。对于此类现象我们更希望各有关职能部门能履行国家相关规定,共建和谐人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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