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22年、年入千万 “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的商业漂流
- 2017-03-17
- 百度百家
- 投融界
王海每一次打假都会在行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是市场清道夫,还是职业流氓?
“逐利”,这是很多商家对王海下的定论。尽管职业打假人已经存在了20多年,但外界对这个群体的争议一直存在着,有人称他们为“市场清道夫”,有的却指责他们为索赔而索赔,是“职业流氓”。
近年来,越来越多像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出现在公众视野。他们的出现总是伴着争议。一位社会学家曾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
与他的说法相对应的是:很多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人就像在打擦边球,游走于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之间。
2011年,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此之前,有“假药克星”之称的职业打假人臧家平,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们是游走在钢丝上的人,如果技能好,能掌握平衡度,就能平稳到达,若心态不好,则会掉下来,摔得很惨。”打假22年的王海见证了这个群体的起落浮沉——几乎每年都有新人加入,也不乏老人离开。
面对争议,王海并不避讳自己赚钱的事实。他还透露,他的一个徒弟仅靠打击虚假广告就赚了两三千万元。不过,他并不认为赚钱是他的目的。
“我买一瓶酒,非得喝掉或者送人才算是消费者吗?”他并不掩饰对于利用索赔来赚钱的盈利形式,也不在乎外界的评价。“打假这件事情,本身就能实现正义。跟动机无关。”
王海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每个消费者都可能成为‘公民检察官’,极大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风险成本,从而增加了消费者整体的福利。”
“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因为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律师熊超认为,这折射出市场监管之失。相关监管不到位,给了职业打假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2016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在很多职业打假人看来,此条条例意味着法律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的收紧。
写在最后
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显然是个聪明人,其聪明之处,不仅在于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精准判断出打假市场的潜力,也不仅在于自觉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成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中的打假专家,放开了自己的手脚,赢得了个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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