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电话劝两月 在逃近9年强奸案嫌疑人自首
- 2017-09-22 02:25
- 新京报
- 左燕燕
办案民警前往河南信阳,将刘某带回北京。警方供图
2008年12月底,因涉嫌一起地下室出租房强奸案,刘某选择了逃亡。近9年间东躲西藏地生活,让他失去了未婚妻、无法与家人联络、被骗20余万不敢报警、疾病缠身不能正常就医……今年9月13日,在经过与民警两个月的电话沟通后,刘某选择投案自首。
近9年不敢使用身份证的刘某,由于已经无法搭乘高铁,办案民警亲自到刘某所在地携其归案。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刘某目前已被东城警方刑事拘留。
强奸疑犯“消失”近9年
2008年12月底,北京东城区北新桥地区,有名女子报案称,她在某居民楼的地下室出租房内遭一男子强奸。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走访以及调查取证,基本锁定一刘姓男子为嫌疑人。
时年二十五六岁的刘某,在北新桥附近的一家歌厅内打工。案发后,他曾经跑回歌厅,告诉同事自己“犯了事”,然后匆匆逃离。
2009年1月,警方将刘某列为在逃嫌疑人进行追逃。其后的几年间,警方也开展过多次清网行动,但刘某始终下落不明,警方表示,刘某近9年间从不坐飞机、火车,也从没回过老家。
经民警两个月劝说后自首
今年,北新桥派出所社区民警梁益明通过走访,从一居民那里得知,刘某和其有过联络。通过该居民,梁益明开始了对刘某的思想工作:从今年6月到8月,梁益明和刘某通过多次电话,一边聊天,一边说服刘某投案。
在梁益明的劝导下,刘某开始动摇,但又稍显犹豫,“我现在30多了,把我抓回去判个10年,出来岁数更大没法生活。”刘某对梁警官说出自己的担忧。
梁益明反复开导刘某要相信法律,不能再心存侥幸,并咨询了公安法制部门和律师,向刘某说明,投案自首可以宽大处理的规定。此外,梁警官还通过刘某的父母和姐姐对其进行侧面说服,刘某最终决定自首。
但想投案自首的刘某,因为没身份证,不能坐车到北京。梁益明决定亲自到河南信阳去接刘某。
9月13日,按照和刘某的约定,梁益明和北新桥派出所副所长李宝成、民警苏小明等一行人到河南信阳,在一家酒店内接到了刘某。目前,刘某已被东城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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