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报销政策解读
- 2017-12-17 20:47
-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合疗办
- 48707
1、201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60元,其中:政府补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提高后,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630元。其中:政府补助470元,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补助新增部分继续执行原分级负担比例。个人缴费标准低于此标准的,通过当年二次缴费或在2018年筹资时补足,具体办法由各市(区)确定。
2、转诊政策。
继续执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卫医发〔2015〕149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省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指导意见》(陕卫体改发〔2015〕127号)要求,转诊单使用文件中统一格式模板。急性重大传染病、危重、急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人、孕产妇到上级协议医院就诊,可免开转诊单。白血病、恶性肿瘤、术后复诊(限1月内) 到上级协议医院就诊,患者只需开具首次住院转诊单,后续就诊免开转诊单,使用复印件即可。
3、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 2000元、3000元(0-14岁儿童、五官科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 65%、55%(结核病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省内其它市、县协议医疗机构由各统筹地区管理机构确定报销政策。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公示、审核、报付。
4、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就医地管理,参保地报销方案。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元、50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60%、40%。患者就医需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转诊和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管理要求。回统筹地报销患者执行统筹地政策。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结报。
5、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封顶线。
基本医保封顶线原则按13万/人/年执行。
6、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报销政策。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全省城乡居民(新农合)基本医保床位费按床•日最高限额纳入统筹报销,限额为:三级医院32元,二级医院25元,一级医院18元。收费低于限额的,据实纳入统筹报销。
7、肿瘤化疗、放疗患者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合)患者在省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实施肿瘤化疗、放疗的治疗费用,按同一年度同一医院连续放(化)疗累计计算医疗费用,累计的医疗费用只减一次起付线,按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8、省级协议医院死亡病例报销政策。
参保(合)患者在省级协议医院住院诊治(含急诊)并发生的死亡病例,按正常住院报销办法执行。
9、儿童苯丙酮尿症报销政策。
严格执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卫妇幼发〔2017〕55号)要求,实施保障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病种名称 |
限定年龄 |
保障范围 |
费用限额标准 |
保障比例 |
苯丙酮尿症(PKU) |
0-3周岁 |
门诊检查费用及治疗性食品药品费用 |
限额1.5万元/年 |
70% |
4-14周岁 |
限额1.7万元/年 |
|||
15-18周岁 |
限额2万元/年 |
|||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 |
0-3周岁 |
门诊检查费用及治疗性食品药品费用 |
限额1.6万元/年 |
70% |
4-14周岁 |
限额1.8万元/年 |
|||
15-18周岁 |
限额2.0万元/年 |
10、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
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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