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今日开庭 雇主为何放弃民事赔偿
- 2017-12-21 00:52
- 中新网
- 汤琪
图为起火大楼。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保姆狱中悔过
——会否影响量刑?
开庭前有媒体披露,莫焕晶在杭州看守所里给林生斌写了一封道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如果我死了能让你好过一点,我真的愿意立刻去死。”
“被告人表示自己有悔过的意愿,可以用很多种方式,比如,哪怕被害人不提,她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充分表态说自己非常后悔。”安翔表示,尽管被害人不提,被告人仍可以做出赔偿的努力,完全按照法律上的规定甚至高于规定去做出赔偿,以求从轻判决。
不过,根据莫焕晶辩护律师党琳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莫焕晶没有赔偿能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王殿学也告诉记者,莫焕晶的认罪确实会成为一个从轻判决的情节,但在这件案子中是不足以影响到绝对的“从轻”,因为这远远不如被害人受到的伤害。
保姆称“没想杀人”
——会否导致杀人动机不足?
记者注意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莫焕晶是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提起的公诉,未涉及所谓故意杀人罪。
党琳山也对媒体表示,莫焕晶的动机是想放点小火,然后把火救了,让朱小贞感激她,她再去借钱,她一直供述她的动机不是杀人。
安翔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对罪名做出了释疑,他介绍说,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类犯罪中的一种,这类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一种侵害,无需对特定的某一个人起了杀意。
“你只需要知道,你放火的行为本身不仅有可能烧死这家人,甚至也可能烧死更多人,但你仍然追求或者放任这个结果的发生,最后也果然发生了,所以说被告人是否对这家人有特定的杀意,不会对判决有什么影响。”安翔进一步解释说。
王殿学则认为,至少“放任杀人”的意图比较明显,他表示,“故意杀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我想杀了你”,一种是“我放火,你是否死亡我不管,但很有可能死亡”,这种放任也属于故意范畴。
安翔补充说,“这件案子最终造成了他人死亡,肯定是要从重处罚的,但是不是判死刑,判了死刑还要看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两年执行,这些是法官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地方。”
“如果能积极赔偿,能得到家属谅解的话,判死刑的概率比较小,但这个案件是比较困难的。”党琳山在开庭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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