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酒司机驾车撞伤学生被刑拘
- 2018-01-26
- 视点中国网
- 白晓茸

2017年12月24日21时10分许,袁某饮酒后驾驶陕KU5783号铃木牌小轿车由东向西行至靖边县龙山路东段时,将横穿公路的行人马某 (2003年出生)碰撞,事故造成马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通民警对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血醇检验报告显示: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1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事人袁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且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等待袁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靖边交警提示:
1、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应当神志清醒,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根据不断变化的道路状况和行车环境,随时调整车向和车速,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意外保持高度的警惕,才能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而酒精含量的摄入,会使得驾驶员视觉能力变差,意识模糊,感觉迟钝,动作失调,手脚失灵,操作失范乃至驾车失控,易酿成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请不要心存侥幸,别让酒驾斩断你回家的路,别让等待你的亲人面对悲痛的一幕!有一种习惯是酒后禁驾,有一份收获是平安归来。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2、由于中小学生自控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同学们在参与交通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往往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为全面提高中小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大家有一个平安的假期,请广大家长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经常性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地对子女进行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请广大中小学生在道路上行走时,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道路两侧行走;不要在道路上坐卧、嬉戏、追逐玩耍,不在道路上玩滑板、穿旱冰鞋滑行;横过道路时,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不要乱穿马路。注意乘车安全,不乘坐无牌无照超员车;乘坐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坐汽车要系安全带。
生命宝贵,请广大市民将交通安全牢记在心,时刻警醒自己事关安全无小事;靖边交警和大家相互监督,一起行动,远离事故、远离伤害!(白晓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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