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花园村多名老党员举报两委会换届贿选

  • 聚焦西部网
  • 秦建
  • 2018-05-14 11:45

近日,接到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花园村薛文亚反映称:2018年4月花园村两委会换届选举中,候选人张某堂与张某选弟兄二人分别竞选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职务,指使该村党员闫某、薛某、姚某等分头给村里每位党员送去芙蓉王香烟与中华香烟,部分党员还有一千元现金用于拉选票,自己将收集来的部分党员送来的贿选香烟和现金送往了斗门街道办,并在前期将反映材料递交给了相关部门,期待相关部门对花园村两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贿选问题进行核实查处。

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花园村多名老党员举报两委会换届贿选

记者在斗门街道办花园村在见到了反映人薛文亚,薛文亚告诉记者:“我已经将我村两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递交给了相关部门,同时我也收集了部分党员提供的用于证明存在贿选问题的香烟以及现金,并提供相关证明,也将这些收集来的烟和现金一并送到斗门街道办。”

在反映人带领下记者先后见到了多名被贿选老党员,原花园村党支部书记薛兴亚说:“自己今年66岁,原村支部书记,现在反映两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行贿拉票、买票,家族式控制两委会班子,候选人张振选与张振堂两人为弟兄两人,分别竞选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委托村上党员闫某、薛某利、姚某全、薛某分头给村上每名党员送两条芙蓉王、两条中华烟拉拢选票,在第一次推选结束后在幸福园宴请全体党员,宴请结束后分乘五六辆商务车在临潼和富平等地旅游,返程时又给六十岁以上老党员每人发放二百元现金,回到村上后,又给每名党员以花园村开发集团的名义发放西装一套。2018年5月8日当天,我们村微信群花园党员群张小建在群内发消息说薛武平和薛亚杰没人联系,昨天晚上让先回来把表一填,随后转五百。这个消息出来后四五分钟,这个微信群就解散了,当时我们就截屏了。这是赤裸裸的拉票,历年来村上两委会换届选举就没有出现过这种贿选情况,这要是选上了,村委会班子都成了家族式控制了。”

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花园村多名老党员举报两委会换届贿选

薛三民,66岁党员,原花园村二组组长,“薛某利给我送来两条芙蓉王,给张某选投票,后来姚某学打电话让去他家,给了一条中华烟,后来又给了一条,去旅游回来给了二百元现金。”

薛保元,花园村65岁老党员,“张选民(张家老大)有一天下午到家来,直接给我撇了一千元和一条中华烟,薛某利给我送了两条芙蓉王,二百元也给我了。

薛振亚,花园村63岁党员,“姚某全给我送了芙蓉王两条,张某为了给他媳妇拉票给我送芙蓉王我没有要,最后直接送家去了,那二百元我也拿了。”

记者采访完几位党员后,告知这些送来的烟和钱都属于换届选举贿票、拉票行为,接受采访的党员表示让相关部门随时来调查,这些烟和现金已经交给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在反映人薛文亚联系下见到了给党员送烟的薛某利,见到记者问关于送烟贿选的情况,薛某利情绪激动的说:“我是送了,是我个人送的,我是讲道义的。”

记者随后联系斗门街道办党委书记,将花园村换届选举中出现贿票、拉票行为进行反映,。对于斗门街道办会如何处理花园村两委会换届选举中送烟和现金是否属于贿选?这些党员贿选的烟和钱该如何处理?张家弟兄二人同时竞选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是否合规?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根据民政部村委会选举相关规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为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秩序,依法打击贿选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行为的界定及处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贿选行为的定义

本意见所称贿选,是指在换届选举期间,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举人意愿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不论数额多少);

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6.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7.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9.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二、贿选行为的界定

主要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1.贿选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党员和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级组织选举活动;

2.贿选行为的实施主体可以是竞选人本人,也可以是帮助其贿选的其他相关人员;

3.贿选行为的实施对象为选举人、竞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

4.贿选行为的实施时间为换届选举期间,一般以村级组织班子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到换届选举结束为止,事后兑现的,视作选举期间实施;

5.竞选人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客观上实施了本意见第一条所列举的行为,不论竞选人最终是否当选,均应认定为贿选行为。

三、贿选的处置程序

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行为,必须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一律从严查处、严厉打击。

1.受理。各乡镇(管理区)党委为村级组织换届主要责任单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如发现或收到群众反映存在贿选问题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如实笔录,并对举报人的有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经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受理单位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认定。涉及党员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派员参与。涉及违法的,公安部门应派员参与。要重点做好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被贿赂人的陈述;贿赂的书证、物证;相关证人证言和其它证据材料的固定。

3.处理。对经查核属实的贿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

对参与、帮助他人贿选的,比照为自己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贿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各乡镇(管理区)应加强对党员群众严肃换届纪律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挂图、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宣传村级组织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让换届纪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贿选的危害及后果,引导选举人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贿选,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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