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澄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视点网讯:(通讯员 王虎军)近日,“澄城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澄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据悉,消费者协会是政府发起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不是消费者成立的自我保护的社会团体;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不是特定会员;履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职责;组织形式上,实行单位理事制,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律师、媒体等各界代表组成,不实行会员制。而“协会”的名称一般用于会员制、依章程行事的社会团体,用消费者协会命名这一组织,与其性质和承担的公益性职责等属性不相吻合。澄城县消保委更名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消保委的职责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同时,对澄城县消费者组织的创新经验进行总结,增加了4项工作制度:消保委可以约谈经营者,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近三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1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84万元。(完)
(责任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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