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欺诈就该付出惨重代价

文/本网评论员 杨应和

花25万元购买新车,几个月后发现“新车”以前换过挡风玻璃,还喷过漆。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审理了这起汽车消费欺诈案件,判决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双倍赔偿50万元。(2018年12月12日《华商报》)

车主张某明确要求购买“新车”,所谓新车,即指全新、未经使用、未经维修的车辆。而张某后来发现,他的这辆“新车”在汽车公司交付给他之前已经换过挡风玻璃,还喷过漆。这就违背“全新”的概念了,无论谁碰到这种倒霉的事件,都会非常气愤。汽车公司涉嫌欺诈,根据《消协法》相关条例,法院判汽车公司退还张某购车款,并双倍赔偿。这也算是给西安这家汽车公司一记沉重的教训。

目前涉案汽车公司并没有透露该新车需要换挡风玻璃和喷漆的原因,如果是在运输过程中,遇到剐蹭或别的原因,在不影响车辆基本功能、安全性能和外观效果的前提下,对非核心部件进行简单维修再出售,也属正常现象。但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在购买前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价格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让渡。

事实上,该汽车公司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价格也没有打折,心存侥幸并客观上交易成功,这就涉嫌采用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是一种缺乏诚信的商业行为,不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扰乱了汽车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

改革开放,百姓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家庭汽车也越来越普及,随之而来的汽车消费欺诈案件也越来越多。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组数据表明,从2013年8月至今年9月期间,该院受理的消费者主张汽车经营者存在欺诈,要求退款及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居于首位。这些案例都与张某的遭遇非常相似,要么是运送途中发生剐蹭、或参加车展的展车,甚至试驾车,经过处理后当新车卖给消费者。

汽车属于高科技复杂产品,诸多案件如张某一样,汽车的外在瑕疵易被眼睛识辨。那么,普罗大众不懂的内部配件和关键数据,要是也被篡改,谁来识破那些伪装得“天衣无缝”的“新车”呢?

任何一个行业要做强做大,质量是企业的“心脏”,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但仅靠商家自觉显然不够,就需要相应的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让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切实有效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权益,也倒逼着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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