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网讯:(通讯员 银玲 孙园园)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近日,叶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有利的执行措施以物抵债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平顶山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地叶县某村镇)与舞阳某置业公司因生意往来,舞阳某置业公司长期拖欠平顶山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36余万元。经平顶山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舞阳某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舞阳某置业公司给付平顶山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36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平顶山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舞阳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舞阳某置业公司银行账户有4万元存款。承办法官遂对该账户及时进行了冻结。之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找到了舞阳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说理,该负责人表示并非不愿履行,而是一次性难以支付如此多的赔偿款,愿意用房子抵债。随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从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情、理、法角度作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房产交由申请人平顶山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作抵债处理。另外承办法官从舞阳某置业公司冻结账户中划拨21000元的违约金支付给申请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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