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网讯:(通讯员 王佳玲)2019年6月8日凌晨1时30分许,靖边籍男子罗某明饮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出租车司机张某将其送到小区门口时向罗某明索要费用,酒后的罗某明以为钱已经付过,交谈中两人发生了口角,罗某明坚持拒付车费,并赌气将张某的出租车开走,随后出租车司机张某向靖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罗某明驾驶出租车在靖边县民生路开了一段路之后将车停下,回到家中。
6月8日凌晨1时50分许,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将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罗某明进行口头传唤,经鉴定罗某明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结果为280.98mg/100ml,罗某明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于6月8日18时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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