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因房价上涨不服判决威胁法官 被拘三日
- 2019-08-03
- 三明中院
- 佚名
7月24日,三明市梅列公安分局通过调取视频、查看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查证后,以寻衅滋事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事件中,因罗某系主动投案,遂减轻处罚。
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当事人反映诉求时,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不要肆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原标题:一女子威胁恐吓法官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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