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不懈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等6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救助难、帮扶难、联动难、问责难等现实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办法》共19条,分别规定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内容和适用情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司法局在强制报告制度中的工作职责、强制报告的相关程序、被害人救济、未成年人被侵害信息保密的义务以及推动制度完善的途径、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确定医疗、教育、民政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建立强制报告信息人制度,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流转,注重衔接配合,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工作机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依据不同单位职责,明确证据收集、审查立案、介入侦查、立案监督、社会救助等具体工作流程,切实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要求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保密义务、明确责任追究,并就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建立监管培训机制,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拓展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的线索渠道,确保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得到综合救助。对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合力,对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保护,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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