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教父"级黑老大易连峰受审 犯罪细节披露
- 2020-06-09
- 澎湃新闻
- 佚名
猖獗作案为非作歹令人发指
2002年至2019年,易连峰、李晓斌夫妇投资经营新世纪大酒店期间,以新世纪大酒店康乐部下设的时代酒吧、KTV夜总会、洗浴中心为依托,以酒店客房和洗浴中心包房为卖淫场所,指使他人对卖淫人员和卖淫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通过设定卖淫价格,约定收入提成,统一收费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提供免费住宿等措施,累计招募、雇佣、管理50余名卖淫人员长时间从事卖淫活动。
2014年以来,在新世纪大酒店洗浴中心,易连峰通过控制按摩女技师上下钟时间,容留按摩女技师在洗浴包房和酒店客房从事卖淫活动,从而增加酒店洗浴中心和客房部的收入。
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持续、猖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庇护。多年来,易连峰先后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厅、处级官员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81.9658万元。
2003年以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在新世纪大酒店、大青沟等地,伙同李绍文等人,利用赌博机、“猜信封”“揭三张”“帕斯”等方式开设赌场,指派他人参与赌场管理,指派李晓斌等负责管理赌场部分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共计7200余万元。
1990年以来,易连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先后非法持有枪支四支和猎枪子弹106发、步枪子弹510发,非法持有的枪支分别为虎牌双筒猎枪1支,小口径长枪1支,小口径可折叠、可拆卸长枪1支,催泪手枪1支。自2017年,易连峰先后指使他人将上述枪支、子弹毁匿。
在6月4日的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开庭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逐一进行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事实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环节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庭审预计持续多日。
原题为:《通辽“教父”级黑老大易连峰庭审,犯罪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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