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网讯:自《绥德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禁燃禁放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然而,尽管绥德警方三令五申禁售禁放,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2月22日下午16时许,名州镇金阳光上郡5路附近突然传来阵阵爆竹声,绥德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民警闻声而动,迅速前往周边进行摸排,快速查处1起燃放烟花爆竹案。
民警发现在学子大道某汽修厂的后院内,违法行为人穆某某心存侥幸,在院内燃放了两串鞭炮和两个小礼炮,其中两串鞭炮的规格分别为2000响和5000响。
经查,违法行为人穆某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绥德警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穆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会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不会得到福气,反倒给你带来麻烦。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幸福的春节!(绥德县公安局 马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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