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规范养犬,西安碑林红缨路派出所在行动
- 视点网
- 王雪
- 2021-11-14 20:43
视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文明养犬,2021年11月9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限养办联合红缨路派出所民警来到红缨路派出所辖区内中原新村小区对群众举报违规养犬进行检查并告知群众一定要严格按照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为符合规定的犬只登记办证,不饲养禁养犬品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同事,民警提示群众外出遛狗使用牵引带,管好自家犬只避免扰民或伤人事件的发生等,做到健康、文明、安全养犬。
为进一步夯实社区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2021年5月12日,红缨路派出组织民警在社区宣传文明养犬。红缨路派出所民警金艳等向社区居民们现场发放了文明养犬宣传手册,通过口头讲解等形式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提醒居民不要随意携犬进出公共场所,外出必须系狗绳等,引导居民形成文明、科学的养犬意识。
2019年5月23日,碑林犬办联合红缨路派出所在广丰大厦楼下进行规范养犬宣传工作。民警通过发放、现场热心解答群众关于养犬登记、年审、换发证等形式开展,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文明养犬常识,加强犬类管理。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文明养犬,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限养办联合红缨路派出所民警来到辖区内朱雀路合能朱阙小区对群众举报违规养犬进行检查,红缨路派出所社区民警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引起的各种矛盾极与居民进行沟通交流,引导群众文明养犬、和睦邻里。为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2021年10月18日,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西安市碑林区华豪丽晶3号楼1单元狗叫扰民。红缨路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出警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余某在未办理犬证的情况下,在西安市碑林区华豪丽晶3号楼养犬,并对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事实供认不讳。红缨路派出所民警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余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诸如此类举措,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民警积极推广文明养犬,为辖区居民创造更文明、安定的环境。(通讯员 王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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