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的失调,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进而导致驾驶人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2023年11月11日,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芝川中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对号牌为晋MX✱✱✱7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记录仪进行采集。经采集,民警发现该车开始驾驶时间为11月11日07时20分,结束时间为11月11日11时47分,连续驾驶时间4小时27分,属于疲劳驾驶。

执勤民警对司机柴某军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并且依法对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行政处罚。
在此韩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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