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查严处醉驾顽疾,以铁纪护航清正风气

据湖北日报报道,为持续强化严的基调、严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不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该5名党员干部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先后受到刑事处罚,最终全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一系列严肃查处的案例,犹如一记记发人深省的警钟,彰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更向全社会释放了“法纪面前无特权、作风建设无死角”的强烈信号。

醉酒驾驶不止是涉及个人品行的“小事末节”,还是关乎党纪国法、公共秩序及社会安定的“大事要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为危险驾驶罪,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直接点出,醉酒驾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醉驾的代价也尤为沉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同样明确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公职。以上规定均表明,党员干部一旦触碰法纪红线,其政治生涯将彻底终结,公职身份也不复存在,过往一切努力亦会付之东流。

“喝的是酒,入的是局。”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接连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息心、不收敛、不罢手,反映出作风顽疾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此次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醉驾典型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个别党员干部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就本质来讲则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公然违背,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隐形变异,是纪律意识弱化、特权思想作祟的必然结果,每一起酒驾醉驾案件的背后,都可能潜藏着违规吃喝、以权谋私等深层次问题。这些行为不仅会侵蚀作风建设成果,更易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中央八项规定自出台以来,历经了十三年焰焰炉火的灼烧淬炼,已然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金色名片”。今年两会结束后,全党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党的作风建设再次推向新境界。各级党组织应锲而不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通过纪法知识宣讲、典型案例剖析、廉政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让全体党员干部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进而时时刻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托网络监督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及时查找问题线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做到发现一例、问责一批、警示一片、绝不姑息,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及时省悟、引以为鉴。

“若要断酒法,醒眼看醉人。”此次醉驾通报既是一场深刻的作风教育,更是一次严肃的纪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当主动绷紧纪法之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以利剑出鞘、拒腐防变的执着定力管好自身的“八小时内外”,勤念默读严于律己、慎微慎欲的“紧箍咒”,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作风保障。(翟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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