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万提前还贷被拖两月,银行被判退10万
武汉一家企业把1800万元提前打进还款账户,银行以“内部层层审批”为由拖了两个多月才划扣,这期间照常计息。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银行须返还超出合理审批期限多收的10万余元利息,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据极目新闻报道,涉事企业2023年10月与一家银行签订《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额度2800万元,年利率3.4%,借期最长一年,合同约定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审批。2024年10月至11月,企业分16笔提完全部额度。2025年下半年回款集中到账,管理层想提前结清剩余1800万元本息。
第一次提前还款,双方谈妥后当天转入资金,第二天银行就完成扣收。基于这次经验,企业分四笔把1800万余元归集到贷款账户。但8月8日资金到位后,流程卡住了,客户经理只答复“还在走内部审批”。多次沟通没有进展,直到10月16日贷款自然到期,银行才一次性划走全部本息。
对账时企业才发现,这两个多月银行一直在正常计收利息,累计12万余元。企业要求返还被拒,只能起诉。法院认为,“审批”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管理性规则,不能无限期拖延;结合双方此前“次日扣收”的操作惯例,酌定当月8月20日结息日为合理审批完成节点,超期计收的部分应全额返还。承办法官表示,如果银行没有合理拒绝理由却不受时间限制地拖着审批,借款人的提前还贷权利会彻底落空,也会承担过高的财务成本,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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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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