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宣判:全案改判无罪
- 2016-12-23 10:28
- 中国网
- 佚名
乐平杀人再审无罪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12月22日,江西高院对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后警方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作案后,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三人用抢来的IC电话卡两次打电话给被害人蒋某生前经营的超市,欲敲诈10万元。后因怕暴露,三人放弃了敲诈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