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一桩18年未结的离婚财产官司拷问了谁?
- 网络
- 佚名
- 2017-05-31 11:23
法院财产再分割 王亚娟母女净身出户
2000年3月底,距离王亚娟、芦增宪协议离婚将近一年,芦增宪以(1999)临阳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在房产处理中有违反法律为由,向临渭区法院申请再审。
该案卷宗显示:原告芦增宪称自己采取了欺骗手段,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将父母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亦在办案过程中未经核查,造成处理失误,无法执行,遂要求再审。
临渭区法院认为: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相互了解,婚姻基础差,加之婚后互不理解,调解离婚是正确的。但在处理房产中将已分家析产属于父母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又进行分割,于理不通,应予纠正。为体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处理离婚案件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的精神,在处理财产时对被告王亚娟应予适当照顾。(2000)临民再字第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维持(1999)临阳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二、四、五及第三条除房产以外的其他财产部分;2.撤销(1999)临阳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第三条中的房产部分;3.芦相荣1997年分给芦增宪、王亚娟后边房、南边一间平房,归芦增宪所有,由芦增宪分给王亚娟10000元,王亚娟搬出居住,以后互不再纠。
至此,芦增宪成功借力临渭区法院完成离婚目的,又近乎净身出户驱逐出王亚娟母女,达到双赢局面。突如其来的判决,让王亚娟精神恍惚,她怎么也想不通:在离婚官司中她是无过错方,她和女儿怎么就净身出户被赶出家门了呢?这怎么就没天理呢?王亚娟感到自己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打入无底深渊,明明五六月的天气,却感到寒风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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