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贪腐官员对赃款的使用,可谓“千姿百态”,“两面官员”魏鹏远直接将钱砌成墙,铺成床,分文不用供自己欣赏,而殷博也是将一部分贿款用于学习进修。但掩盖不住的是,他们内心的理想信念早已模糊,拒腐的防线早已荡然无存,只是花费赃款的形式不同罢了。在本质上,他们并无区别,都是殊途同归的贪官。
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深刻明白,清正廉洁是一条绝不能碰的底线,更不允许“试错”,要自觉置身于党纪“保护圈”内,不可倚权任性,滋生寻租、捞好处想法。因为权力姓“公”,只能用于给群众办事,替群众解忧。一旦用权的思想异化,就必然会滋生腐败,走向“泥潭”。
既然选择了从政,就应该接受清贫的现实。学习进修要花钱,也只能用自己的钱,在工资上“打主意”,岂能将手伸向公款,或是不义之财呢?由此看来,“受贿用于学习”难以成为受贿借口,更不可能迷惑公众。更何况,受贿在先,学习在后,这样的“学习型”干部,又怎能是好干部呢?不管怎样,惩治腐败面前,没有“例外”,依法依规方显公平公正。(作者: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