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子被要扰民费 起冲突后将其轧死

  • 2017-12-12 11:02
  • 新京报
  • 刘洋

原标题:冲突后轧死工地维权市民 醉驾男子被判死缓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醉酒驾车的李某和在工地门口索要扰民费的居民发冲突后,将躺在地上阻挡其进入的万某轧死。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12日)上午获悉,北京市三中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被告人李某曾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并因殴打他人、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等多次被拘役和拘留,此次又被控故意杀人。

检方指控,去年7月1日晚9时许,李某在通州区梨园镇某公馆西区工地南门,因琐事与万某发生口角,后驾驶奥迪车从万某身上轧过,造成对方当场死亡。经鉴定,万某符合汽车碾轧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作案后投案。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出,李某此前因危险驾驶吊销了驾照,之后还曾再犯,案发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18mg/100ml,属“屡教不改应依法严惩”。

据悉,案发时万某和邻居在工地门口维权,索要扰民费。李某称,他并非工地工作人员。当时驾车进工地“找活儿干”的他,案发前在家门口小卖部喝了10瓶啤酒,看到有人堵在门口不让进,于是与之发生争吵。

“老万就躺下不让进工地,他就下车用脚踢老万头和身体,老万也起来踢男司机”。目击者称,李某的车先是停在距离躺在地上的万某约一两米处,然后倒车,退到两三米距离后突然向前加速,从万某身上轧了过去,后来自行开车离开。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本案案发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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