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继父从1岁养大 成年后却拒养老人
- 2018-05-11
- 企鹅号北虢斯基
- 陈瑶
近年来,赡养老人已经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赡养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因子女不赡养,安康市石泉县曾溪镇75岁的陈大林(化名)将膝下两儿两女告上了法庭。

陈大林老伴已于几年前病故,两儿两女都已分开另过,其中大儿子陈军(化名)是陈大林老伴从前夫家所带,两人结婚后,又生育了一子二女,陈军曾在母亲在世时对陈大林及其老伴儿进行了赡养,但在母亲去世后,陈军一家人也搬走了,只留下陈大林一个人单独生活。
随着年事渐高,陈大林感觉日常行动有些力不从心,生活起居由于无人照料,顿时陷入困境。老人曾多次找人带信给子女,要求解决自己的赡养问题,但几个子女以老大陈军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进行推脱。大儿子陈军甚至明确提出拒绝赡养陈大林,理由是自己和陈大林没有血缘关系,而且自己对母亲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
陈大林面对几个子女的推诿和大儿子的直接拒绝,感到十分绝望,一气之下,将几个子女起诉至石泉县后柳法庭。起诉的目的主要是其他三个子女尽到了赡养义务,而长子陈军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为了化解这起赡养纠纷,让老人老有所养,本着尽力挽回亲情的原则,后柳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审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对陈军进行劝解,并指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面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还包括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在法官的耐心说服和法律的震慑下,陈军幡然悔悟,最终接受了法庭调解,陈大林也撤回了诉状。双方还打成一致协议,自2018年1月1日起,陈军每年给付陈大林生活费1500元,每年12月31日一次性付清。陈大林所产生的医疗费,医保报销之外的部分,由陈军分摊四分之一。(北虢斯基 陈瑶)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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