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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非法猎捕300多蟾蜍林蛙,被判拘役3个月

来源:华商报 宁军 于震 阅读:2.69万

原标题:陕西男子非法猎捕300多蟾蜍林蛙,被判拘役3个月

携带电瓶、捕鱼器,在周至县翠峰镇一水库用电击方法猎捕了326只中华蟾蜍、中华林蛙,男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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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5日上午,杨某携带自购的电瓶和捕鱼器到周至县翠峰镇丁家凹村水库下游,用电击的方法猎捕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中华蟾蜍4只、中华林蛙322只。后侦查人员将326只猎获物在周至县城南沙沙河内放生,全部成活。

周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2016年3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3个月。

(责任编辑: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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