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开20张罚单共计2304万元 包括7家银行和淄博外国语学校
- 2018-10-22 22:52
- 新京报
- 佚名
原标题:2304万元!外管再开20张罚单 又见淄博外国语学校逃汇
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20起外汇违规案例,涉及转口贸易、贸易融资、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罚没总金额达2304.63万元。
20起案例涉及7家银行,包括3家大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3家股份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一家外资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另外还有5家企业、1所学校、7名个人。
案由首次出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办理利润汇出”
外汇局本次通报的违规案例中,首次出现了“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的案由。
两家企业涉此案由,共被罚款约200万元。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被处以罚款95万元。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318.82万美元,被处以罚款104.70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4年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对“返程投资”的定义为: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该文件规定: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信息。在境内居民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又见淄博外国语学校逃汇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报中再次出现了一所外国语学校——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外汇局上一次8月31日通报23起违规案例中也有一所外国语学校——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两所学校同属淄博市,并且,两个案例的案由也相同,均利用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汇向境外转移资金。
据上次通报,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被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据本次通报,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被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