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网评论员徐陌陌
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0.4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3.6%;第二种形态49.5万人次,占28.5%;第三种形态8.2万人次,占4.7%;第四种形态5.5万人次,占3.2%。(人民网 2019年1月9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对应问题的严重性递增,而所涉及人数递减,体现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关键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第一道关口把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把谈话函询作为日常性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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