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靠群众评选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均实行差额评选,表彰数量分别为200名、100个。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严格政治审查,中央组织部将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其实,开展类似于“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活动,几乎每年都在进行,其用意很明显,就是要通过逐级评选,将群众最满意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得到组织的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务实的精神,更投入的状态,更清廉的作风,联系服务好身边的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这是一项激励实干苦拼的评选活动,值得点赞认可。

按理说,要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其重点就是“人民满意”,这只有群众心里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与干部的背景职务并无关系。可现实生活中,这种受表彰的机会,往往被一些领导干部把持,在没有经过广泛评选,而是领导干部直接“内定人选”,悄悄地向上报送,让许多人无从知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往往异化为“领导满意的公务员”,表彰活动难免沦为“一场秀”。

毫无疑问,如果让一些办公室里的领导如愿被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而一些真正扎根基层,长期在一线奋斗,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干部没有得到公平的评选机会,势必会打击他们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好处全让别人占了。同时,这些群众认可度不高,甚至群众并不认识的干部,也成为了人民满意对象,也会令群众感到反感。

凡事得实字打底,虽说一个评选活动并不会带来多少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但这份精神嘉奖与荣耀,应该落到平时为群众付出最多,受到群众爱戴的干部身上,让他们的成绩得到组织认可,心理得到慰藉。唯有如此,才能激励更多基层干部设身处地为民排忧解难,干出实绩。(文/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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