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向地产商索要5000万
任某与于凡认识于2003年,二人关系密切,彼此有过借贷等资金往来。
2008年,任某成立陕西凯信投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凯信公司),因担心自己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影响煤炭业务的融资。任某曾借用多人身份证件,其中就有于凡弟媳父亲的。
从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某先后三次通过借款等方式,将凯信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0万虚增至1亿元。
多年后,任某告诉审判长,2009年八九月,他提出联合建设东滩村的想法后,于凡向他提出索要5000万的好处费。
任某和朋友何某商议后认为,即使如此,房屋开发后还有利润,于是同意了于凡想法。
2010年1月19日,东滩村村委会与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为卓立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联合开发该村132.37亩(净用地108.543亩)国有土地。合同约定,由东滩村提供10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卓立公司投入全部建设资金,联合开发“锦尚名城”住宅小区。
很少有人知道,在这份合同签订之前的一个月,于凡、任某和何某等人围绕着5000万的好处费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公司股权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