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村民:他很霸道也贪心
- 2019-05-11
- 上游新闻
- 贾晨
开发商:没村主任配合,工程没法完成
任某和何某告诉审判长,项目正式开工后,施工过程并不顺利,因为还有3000万元好处费没给,于凡多次利用村主任的身份影响施工。
为了保证能拿到剩余3000万元,2010年10月20日,任某将卓立公司25%的股权以500万元价格转让给凯信公司。但事后证实,双方并无资金往来。
公诉人指控,2012年8月28日,卓立公司再次向凯信公司转款3000万元,凯信公司未对该款项进行账务处理,而是按照于凡的授意,以凯信公司名义与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商贸学院)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将3000万元出借给商贸学院。
何某告诉审判长,3000万元转账后,于凡打电话说5000万收到了。
2014年,凯信公司从卓立公司彻底退出,无任何股权。
收到5000万元好处费后,于凡担心出问题,就找任某和何某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股权作价5000万元,合同显示签署时间为2010年3月份。这份虚假的股权转让合同,是为了掩盖于凡收取500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
任某告诉审判长,之所以给于凡5000万元好处费,因为于凡是村主任,没有他的配合,工程施工没法顺利完成。
社区存质量问题又索要100万
2013年7月左右,“锦尚名城”项目部分房屋交付,但部分村民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渗水等质量问题。
于凡安排村干部从中协调,要求卓立公司予以解决。期间,施工方中铁西安公司对问题房屋进行维修。中铁西安公司副经理回忆,于凡提出要300万元赔偿,他们公司认为不是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结果。
卓立公司在办理“锦尚名城”项目土地过户手续时,需要东滩村予以配合,但于凡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后经商议,向卓立公司索要100万元赔偿款。
2014年1月23日,卓立公司以代中铁西安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向于凡所控另一公司转款100万元。
法院调查显示,中铁西安公司曾赔偿3名村民共计1.95万元。但于凡从未给过三人房屋质量补偿款。
陕西省高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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