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距离群众最近的干部,也是乡村工作的主体和基石,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这是由于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村干部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着乡村工作的正常开展,还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村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才能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保障好老百姓利益。
如近日河南日报报道的“平舆县普照寺村村干部失职被处分”问题。在普照寺村道路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中,村委会主任刘小伍、原村委文书林中杰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万余元,还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通过这起问题可以看出,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铺好“最后一公里”,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促使村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在其位守其责,在其位从其事。(文/马玮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