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个人事项报告 做对党忠诚老实人
- 视点网
- 曹程
- 2019-08-29 22:10
按照中央“两项法规”的规定,领导干部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是衡量领导干部组织意识、规矩意识的标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对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对报告制度的认知不断深化,对党忠诚、遵规守矩日益成为自觉,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被“放下”,甚至受到了严肃处理。这其中有些人是心存侥幸刻意瞒报,但更多还是重视不够、认识不深,对填报要求理解不准确,与家庭成员沟通不充分的无心之失。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做到对党绝对忠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中央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否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要坚决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自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认真学习领会,做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规范就是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准确理解掌握报告要求。三是严明报告纪律,做遵规守纪的报告人。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把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刻认识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坚决维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做到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文/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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