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勇:“廉洁自律奖”也是一种“腐利”

2018年底,北京市通州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煤炭公司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巡察。在巡察其二级企业时,一份当年5月份的工资表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该表显示,这个月为企业“一把手”孙某发放了一笔1万元的廉洁自律奖金。(11月2日中纪委网站)

按理说,保持廉洁自律是每名党员干部的份内之责,尤其是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在行权时更要谨小慎微,做到不触碰底线和红线。为此,有的单位为了进一步强化廉洁责任的落实,因地制宜采取了相关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份初心本没有错,但如果对守廉之人进行物质奖励,则反而成了明目张胆发放“腐利”,与违纪脱不了干系。

据了解,通州区煤炭公司将廉洁自律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硬指标,收取廉政保证金,如果没有发现廉洁问题,就退还保证金,以增强企业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如此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本没有错。但应该看到,保持廉洁是干事创业的底线要求,即便领导干部做到了,也只能算“合格”,岂有发放资金之理?

未发现廉洁问题,每人发放1万元资金。在明眼人看来,该企业的行为反而有点“醉翁之意不在酒”,更像是变着花样发钱,目的还是照顾领导干部的“福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力度持续升级,违规发放津补贴成了查处的重点,一大批顶风违纪之人付出了代价,也让广大领导干部意识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直接以“节日费”“慰问费”“误工费”形式发放福利行不通了,但有的干部还是不死心,想方设法钻“漏洞”,企图巧借一些新花样顺利“过关”,“廉洁自律奖”恐怕就是心照不宣的形式之一罢了。

不得不说,有些领导干部走上岗位,就想着贪点、占点、拿点,多得点好处,否则就觉得自己吃了亏似的。这种不知足、不收敛的心态,就成了“蝇贪”“蚁腐”屡禁不止、十分顽强的重要原因之一。痼疾还得用猛药,对反复提醒警告仍不知止的行为,必须高举问责的“大棒”,重重拍下,使相关干部付出代价,产生切肤之痛,才能警醒后来之人,起到“杀鸡儆猴”之效。(文/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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