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局:隐瞒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 最高可判死刑
- 2020-02-07
- 北京头条
- 武文娟 蒋若静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有人隐瞒湖北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如何处置?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回应表示,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相关的传染病病区的人员或者跟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刻意隐瞒了接触史和症状,不接受观察,不隔离,不回避别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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