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21日),原阳县警方披露,4月18日下午,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不幸死亡。在对“散子”家属表示同情和慰问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该次事件是可以避免,也是应当避免的。
早在4月15日,原阳县住建局曾以该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向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但至案发时,工地仍在进行不间断的施工。由此不难看出住建局的“停工整改整改通知书”并未取得应有成效。在发放“停工整改” 后,住建部门并未及时查验整改情况,未开展辅导整改相关工作,却以无执法权为借口,实施不作为,放任行为发生,同时也反映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与监管”之间的职责界限模糊,难以适时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如同笔者所在的县城一样,在综合行政执法过渡期间,也存在监管、执法部门之间权责交叉、界限模糊,通常存在“谁弱势,谁多做,越做越多”的尴尬局面。在该次事件发生之后,希望有关部门在追责问责的同时,适当的反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是否也应进行适时纠正。当然这种纠正不是从相关部门之间的辩论中能够得到解决的,而应从县级或更高级的政府出发,明确制定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之间的明显界限,不应采取地方自治的方式制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文/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