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教父"级黑老大易连峰受审 犯罪细节披露
- 2020-06-09
- 澎湃新闻
- 佚名
组织特征从无到有逐步发展
9时整,法槌敲响,庭审开始,20名被告人身着防护服被带上法庭,其余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出庭受审。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庄严起立,用时1小时40分宣读起诉书。长达70页的起诉书中,详实地记录了易连峰等被告人的斑斑过往,控告了被告人的累累恶行。
易连峰,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系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12月18日,被乌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同年12月31日,被批准逮捕。
1995年,易连峰辞去教师工作下海经商,逐渐积累资本,并设立了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丰房产”)。2002年,易丰房产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投资建设了新世纪大酒店,易连峰及妻子李晓斌作为酒店控股股东掌管酒店经营活动。凭借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新世纪大酒店一举成为当地重要的政府接待、招商宴请场所。此后十余年间,易连峰以合法经营为掩护,拉拢、腐蚀各级地方官员,积极寻找“保护伞”,先后网罗了李绍文等33人成为组织成员,大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在通辽地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恣意破坏当地社会风气,扰乱民众健康生活秩序。十余年间,以易连峰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步成为在通辽政、商、“黑”三界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结构相对稳定,层级职责基本明确,组织管理较为清晰。该组织共有成员34人,其中,积极参加者14人、一般参加者19人。其组织特征具体表现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严守规约,运行有序。
1995年至2002年,在发展初期,易连峰通过贩卖粮食和承揽建筑工程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为了利益最大化,他采取金钱诱惑、相认干亲等手段,将公安民警李绍文收入麾下,为其效力。李绍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甘心被“围猎”,公然动用手中公权力帮助易连峰及其组织成员摆平事端。
2002年至2009年,在壮大时期,易连峰凭借新世纪大酒店的知名度高、有政府人员庇护等有利条件,有组织、成规模地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期间,他与李晓斌掌控了全部非法收入,他们培养的心腹李玮协助记账、收款,他们培植的亲信李玉冬、孙德军、孙翠妍、赵立忠等人负责“黄、赌”活动的具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化运营模式在该组织中得到了进一步稳固,“金字塔”型管理结构得到了逐步确立。与此同时,他对当地恶名昭著、劣迹斑斑的杨晓光施以好处,将其吸纳为组织成员,杨晓光则多次帮他摆平需要“社会人”出面才能解决的问题。
2009年至2019年,进入成熟时期,易连峰更是肆无忌惮地拉拢腐蚀了时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时任通辽市市长、市委书记傅铁钢,时任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政委、局长刘兴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呈现出渗透政权、危害政权之势。他利用政府官员的包庇和纵容,不断捞取商界荣誉和政治光环,为继续进入拆迁、建筑、土地、矿山等高金领域攫取巨额财富铺平道路。期间,他与声名狼藉的刑满释放人员白红柱相勾结,在矿山领域为非作恶,还纵容其堂弟易连涛在科左后旗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为害一方,严重损害当地旅游、餐饮行业经营。
在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全体成员唯易连峰马首是瞻,事事听命于易连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他对整个组织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处于组织的核心地位。其不但直接实施了行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行为,还领导、组织成员实施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犯罪活动,更纵容组织成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犯罪行径。为了庇护组织成员,他曾多次动用其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打击。
在该组织中,李晓斌长期掌控着犯罪收入,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所得的5000余万元用于子女留学、个人挥霍。李绍文自新世纪大酒店营业以来,享受着免费客房、洗浴等服务项目的同时,主动为新世纪大酒店开设的赌场提供保护并抽头渔利。杨晓光、易连涛是深受易连峰信任的小弟,易连峰分别将通辽市易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丰矿业”)、大青沟蒙古大营交由杨晓光、易连涛经营,二人则各自广纳小弟,发展组织成员,依托组织势力,有恃无恐、仗势欺人,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李玉冬、赵立忠、孙德军、孙翠妍这些新世纪大酒店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忠实地跟随着易连峰,对易连峰的命令不分对错,唯命是从,在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尽忠效力、助纣为虐,在非法敛财活动中作用突出。
该组织中,吕春梅等人或听命于易连峰,或听命于杨晓光、易连涛,甘愿充当马前卒。有的作为保镖、跟班长期追随易连峰,有的在“黄、赌”活动中作用显著,有的在行贿行为中表现积极,有的在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中行径恶劣。
据了解,在该组织中,大部分核心成员为新世纪大酒店员工。易连峰以合法公司为依托,用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进行组织内部管理。这些成员不论是职务任命,还是薪酬增减,均有严格的审批、公示程序可以遵照。易连峰等人在卖淫、赌博场所内明文公示各种员工守则、服务标准,建立起由部门经理、主管、领班等多层级职位组成的管理体系,各成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为猖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组织保障。该组织经过长期、稳定的运行,已出现相互协作、相互包庇、相互纵容等特点,给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带来重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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