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汪涵代言某金融产品 37万人被骗230亿
- 2020-07-02 11:00
- 网易
- 佚名
更有甚者,直接骂汪涵:“你还好意思若无其事的直播带货,代言之前就知道这个平台有问题吧,拿了高额的代言费就不管不顾了,昧着良心赚黑钱!”
“就是冲着你的代言才进去的,一个德高望重的主持人为了钱就这么没底线了,到现在还沉默装不知道,真的害人不浅!”
那么,作为代言人的汪涵,真的是有责任为老百姓发声吗?
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这个金融产品无法兑现“到期还钱、到期让提现”的承诺,有一定的虚假和欺诈性质,甚至官微也设置了无法回复评论,心里有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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