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活动被绥德警方查处

视点网讯:(通讯员 史雁雲)9月22日,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快速查处一起未经许可违法规定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案件,依法行政拘留承办人闫某某。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活动被绥德警方查处

2020年9月22日,“首届极光美食狂欢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绥德县苏家沟村停车场举办。该活动主办方在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设大型游乐设施、马戏团表演和美食商铺等项目。活动场所也未按要求设立缓冲区、消防安全措施、入场人员检验、紧急疏散、监控设备、车辆停放及安保力量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演出当晚群众聚集数量严重超出报备人数且未及时报告和重新审批,严重违反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规定。

目前,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违规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了取缔,对现场予以管控,疏散人员及车辆,并对承办者闫某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经公安机关许可方可举办。

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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