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重拳,规范网络主播行为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明确,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应当参照本行为规范。(新华网6月23日)

伴随人民追求丰富精神文化需求,网络主播应运而生,网络主播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

规范网络主播行为,势在必行。这种新鲜的文化传播形式,加上各大平台的推广,瞬间激起了群众观看的热情,问题也随着高涨的热情而来,出现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这些不良现象“带歪”了一些人,所以规范网络主播行为势在必行。

加强学习,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员。《行为规范》中明确了31种行为是不得出现的,主播要主动学习,并禁止在直播过程中出现31条不良的行为。同时,主播应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做一名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员。

建立名单,对违规主播坚决禁播。主管部门和各大平台要对主播进行学习培训,建立违规主播“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共享,绝不允许以违规主播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正向激励,对模范主播正向激励。事物都有两面性,对于严格遵守《行为规范》的主播要进行正向激励,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直播间进行宣讲。

国家重拳出击制定规范,目的是为了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主管部门和运营平台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执法巡查,严格管理;网络主播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讲员。

作者:邓浩(四川省三台县观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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