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过万按4000缴社保,他被裁后追回17万
在武汉一家互联网民营企业工作4年的张帅,直到2025年9月查社保记录才发现,公司一直按武汉市最低缴费基数给他缴社保,每月4000多元,而他的实际工资是1万多元。“缴得少,领得也少。”他说。

2025年10月,张帅被公司裁员。被裁后,他开始追缴这笔“旧账”:先与公司沟通未果,随后按社保热线要求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表、社保记录等稽核投诉材料。因材料齐全,前后不到一个月就办成。
他算了一笔账:社保方面公司和个人共补缴约17万元,其中单位补缴12万多元,还额外承担3万多元,他个人出约1.8万元;公司另缴4万多元滞纳金。公积金追缴6万多元,双方各承担一半。
杭州的王颜追缴金额更大。她月薪约2万元,公司按4000元左右的基数缴纳,最后补缴约20万元,个人缴了不到10万元,公司还缴了近20万元滞纳金。
2026年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施行,社保欠缴首次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欠缴要付补缴、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和罚款三笔账,逾期不缴可按欠缴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2025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法司法解释已明确,“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一律无效。
(责任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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