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装摄像头拍下80余次,法院:证据不采信
福建厦门一起离婚案近日引发讨论。妻子在卧室隐蔽安装摄像头,三个多月记录下不同女性登门80余次。她把这些视频提交法庭,一审法院未采信。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这对夫妻结婚20多年,长期两地分居,妻子在澳洲照料家庭,丈夫在国内经营公司。2024年12月丈夫提出离婚后,妻子拆掉摄像头外壳,把设备接在卧室电视线路的插线板上,“探头圆圆的,像乒乓球那么大”,丈夫并不知情。她还整理了表格,标注60多天里丈夫与数十名女性见面的时间。
丈夫在庭审中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称这些女性上门提供按摩服务,对视频真实性、合法性均不认可。法院的看法落在取证方式上:在卧室私密空间全天候、无差别秘密录制,属主动、刻意的窥视,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是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判决书还写明:夫妻关系不意味着隐私权可被概括性剥夺,取证结果好坏不能反推手段合法。
2026年7月,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分割财产,但因视频被排除,丈夫的婚姻过错未获认定,财产分割未向女方倾斜。女方已上诉,二审定于11月下旬开庭。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提醒,目的正当不等于手段合法,婚内取证可走律师调查令、公证等路径(以上不构成法律建议)。
(责任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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