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对干部“二次违纪”尤须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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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日前通报一起官员两犯“节日病”典型案例。重庆市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谷兴华先后两次违规操办家庭婚丧事宜,且在第一次违纪行为被曝光并受处分后再犯,受到行政降级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0月9日新华网)

云霞:对干部“二次违纪”尤须露头就打

俗话说得好:从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这句话用在一些犯小错的干部身上,再合适不过。由于各种原因犯下了错误,被组织批评教育,乃至轻微责罚后,应该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思危意识。唯有如此痛定思痛,才能痛改前非,避免在同一条“沟”跌倒两次。

现实中,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抓早抓小监督得到充分运用,绝大多数被处分、受警告的党员干部都能吸取教训,真心悔过,做到不犯第二次。可是,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顽固不化,屡教不改,犯错受罚之后,依然不知悔改,继续犯错。对这样的干部,说服教育已经“失灵”,就必须采取更强硬的态度,进行严惩,防止再犯作风“毛病”。

据悉,2015年3月,谷兴华因大操大办其母丧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曝光。但他未汲取教训,一年后又在忠县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可以大胆断定的是,如果谷兴华第二次违规宴请不被曝光,必然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因为众人皆有侥幸心理,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最安全”,自己第一次犯错便被处置,继续犯错的胆量必然要小得多。现实中偏偏有些干部反其道行之,总是不断犯小错,不把警告、处分当回事,“反正保得住工作”,违纪时毫无畏惧意识。

如同“猫捉老鼠”的监督执纪,显然还有诸多弊端,因为监督一旦“打盹”,就会令干部“二次违纪”得惩,如此被动式监管必然会出现“百密一疏”,总会有漏网之鱼。

为此,监督执纪需运用好两种功夫。一是加强干部“内功”修炼,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主动拒腐倡廉;二是注重执纪“外功”提升,不用信任代替监督,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放过任何可能滋生腐败的空间监管。(作者: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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