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了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条例》的印发,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更是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抓手。可以说新《条例》的印发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壮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引领农村经济建设进步发展的根本保证,作为乡村振兴的领路人,能不能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是衡量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唯一标尺。新《条例》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组织和带领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个方面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抓好经济建设工作中的具体任务。
联系服务群众,教育引导群众。实践证明,教育引导群众是党的重要政治功能和政治责任,是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党组织承担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新《条例》所明确的各项工作职责,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传播党的思想、抓好党的教育指明了方向,通过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教育引导群众,使基层“神经末梢”成为群众心中的“神经中枢”,不断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实施乡村治理,改善人居环境。乡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而新《条例》所制定的各项措施,正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深刻解读,通过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解决乡村社会最突出的矛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优化队伍结构,促进作用发挥。农村党员队伍是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主力军,是农村发展的领头羊,是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党员的发展、教育、培养工作干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着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条例》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奖励处分、流动党员管理、发展党员等方面对农村党组织日常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优化、有力的激发了农村党员作用发挥、有力的提升了农村党组织活力。(文/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