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起一批新规将实施 这些钱以后可以省下了!
- 2019-12-31 21:59
- 中新网
- 张斌等
资料图:晋江市税务局创新开发纳税信用扣分提醒系统,企业纳税 “信用违章”会有短信提醒。 柯文宣 摄
——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
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资料图:国华舟山电厂全景。 方堃 摄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
《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中国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又迈出关键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