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新版《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众所周知,随着铁路的快速发展,电子车票全面实施,自动实名售票、取票、检票、验票等新设备和人脸识别等新技术逐步投入应用,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据了解,此次修订《办法》,是国家铁路局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铁路旅客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衔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便利旅客出行的具体措施。
变化一:调整车票实名制管理范围。在原《办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同时,对部分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及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专门规定。
变化二:细化车票实名购买要求。一是明确购买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二是明确通过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购票时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增强可操作性。三是明确旅客丢失实名制车票后的挂失补办程序。
变化三:完善车票实名查验规定。一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旅客应当配合;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开设人工实名查验通道,为老年人、证件无法自动识读、需要使用无障碍通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三是明确在旅客列车上的实名查验要求。四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和相关防护措施要求。
变化四:增加法律责任的内容。一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止扰乱车票实名制管理秩序的行为。二是对铁路运输企业不落实车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行处理;对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是明确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情形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形势下,铁路部门及时调整客货列车的比例,一方面强化防疫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为旅客货主提供定制化的运输服务,此次推出的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不但解决了往常孩童身高需购买车票带来的分歧,而且使得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享受车票优惠更加人性化,着实彰显出铁路为民服务的责任与担当。
真可谓,一纸一规总关情,一点一滴显担当。(杨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