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不去养老院,到底是谁说了算
据人民网栏目报道,重庆的苏大爷九十多岁,常年需要专人看护,近十年一直跟着长子生活。随着年事渐高,长子一家的照料越来越吃力,苏大爷提出搬到城区的养老院生活,每月费用3700元,由六个子女平摊。

子女们不同意,普遍认为在家中赡养即可,养老院费用太高。讨论无果后,苏大爷将六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700元赡养费送自己入住养老院,同时要求子女定期探望。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老年人有权自主选择养老方式,老人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诉求符合实际情况,应当予以尊重。最终结合老人实际生活需要、子女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六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用作养老院费用,医疗费由六人平均承担,每人每月还需上门探望一次。
类似的裁判导向并非个例。河北高院公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也有案件明确:当居家照料受居住条件、子女异地、照料能力等现实制约难以落地时,子女不能以优先居家赡养为由,规避机构养老费用的给付义务。以上内容转述自公开案例,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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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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