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是否可以变成“有理由”呢?

5月11日,“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持续发酵。当事买家黄女士通过微博回应,自己一年买几百件衣服,退款率为零,这次穿着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她愿意道歉。卖家李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不只他一个人碰到类似情况,因而选择曝光,希望这位买家能够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购物的买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5月14日新华网)

笔者通过百度搜索“7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家(下称“卖家”)使用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规则及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发起申请售后退换货。

“7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保障规则之一。其本意是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不受侵害。但是这样的规则却也让有心人抓住了“无理由”这个漏洞。据李先生介绍,开店3年来,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试穿族”了,每逢节假日都会有一些买家,穿着买来的衣服出门旅游,随后再要求退货。笔者认为只要是消费者都有保障自己权益的权利,但是像这样抓住漏洞而退货的是否是道德诚信有问题呢?退货无可厚非,但是在自己不喜欢的情况下,可能穿着漂亮的衣服出去拍美照吗?既然穿着出去拍照发朋友圈那么是否表示你对衣服的认可呢?

现在有好多的淘宝卖家因为害怕买家给“差评”,有的时候退货时间超过了7天,甚至有顾客下水洗过染了色,也会同意退货,那么这样是否也会助长了“试穿族”的嚣张气焰呢?你不退货我就给你差评。笔者认为这是会助长“他们”的气焰,消费者对物品的评价,本意是对物品的认可,可是什么时候“评价”沦为了对卖家的威胁呢?

规则本无对错,有错的只用它的消费者,用来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就是对的,抓住漏洞为自己谋利益那么就是错的。买卖交换,本应坦诚相待、诚实守信。像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虽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在“试穿族”这么猖狂的情况下,那么是否平台可以做一些预防和制止呢?支付宝有芝麻信用分、人行有征信报告等等,那么平台是否也可以效仿这样的方式呢?(文/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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