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修订 12岁孩子是否要担刑责?
- 2019-05-27 14:51
- 检察日报
- 佚名
对罪错未成年人建立分级干预体系
2019年1月9日晚,大型法治节目《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第三期开播。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在节目中介绍,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比五年前降低30%,但仍存在相当数量,且呈现低龄化、低文化趋势,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且呈现组织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倾向。
在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其中,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触犯刑律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之8种罪行应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对是否应当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从未间断,不少观点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象。有人大代表称,现代儿童的营养状态好,生理心理发育快,加上互联网发达,孩子见多识广,民法总则因此已将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上限,从“不满10周岁”调整为“不满8周岁”。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应降低。但也有学者指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之策。
河北省涉县检察院刑检一部检察官姚莉分析了该院自2015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现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脱离诉讼程序后“脱管失教”现象较为普遍,对再犯和惯犯埋下极大隐患。
姚莉举例说,王某和李某盗窃案发时,因王某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未予刑事追究。时隔半年,二人再次合伙入室盗窃,此时二人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现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据此,姚莉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分级矫治,同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注意跟踪回访。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检察官雷蕾也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时,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刑罚替代措施。
从事民办教育的全国人大代表、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光宇非常赞同这一观点。他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建立分级干预体系,也就是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分为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和触犯刑法行为,再分别作出训诫谈话、跟踪矫正、社会观护和强制收容教养等不同处分体系。